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从律师角度看法官职业的困境

2020年11月13日12时,哈尔滨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一位法官,在上班时被一名50多岁的男性当事人持刀杀害。

哈尔滨发生的事情,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发生一次。

  • 2017年1月,广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后被当事人杀害,起因是他曾在1994年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
  • 2016年2月26日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马彩云被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杀害,该当事人是她正在办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 2015年9月9日,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庆刚由于不服法院判决,竟突然持刀刺伤了在场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的4名法官。
  • 2015年8月20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12名法官和司法警察赴山西省昔阳县拘传一名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纠结亲友多人将执行人员围困在昔阳法院一夜。次日,在昔阳法院和当地公安配合下,将该被执行人拘留。后安康市中院又派出4人,汉滨区人民法院再派3人赶赴增援,8月27日,19名安康法官在昔阳一矿山上被围困,后在昔阳公安和法院的协助下,当晚才脱身。
  • 2015年2月6日,因一起婚姻纠纷案当事双方发生冲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杨新辉在法院门口头部被打伤,6天未脱离危险。
  • 2015年2月2日,广东省顺德市某法院杏坛法庭执行法官及执行人员到顺德杏坛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该股份社理事长马某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并被其非法拘禁达两小时。
  • 2010年6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两人重伤。
  •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

……

除了媒体公布的这些例子,还有很多,甚至我们在前往法院办事、开庭时都经常目睹当事人辱骂、顶撞法官,法官外出执行过程中被当事人以暴力或非暴力方式拒不配合执行更是家常便饭。

我们的经济一直在发展,社会文明一直在进步,法治水平也一直在提升,可也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生存环境会比如今更恶劣。在谁都能说上几句“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今天,法官不仅不被尊重、不被敬畏,反而成为当事人泄私愤、报私怨的对象。

为什么?凭什么?

每当有类似的事件出现,舆论总会出现“这是对法官办案不公的报应”,或者“这只是个别当事人的丧心病狂”。

前者的这种指责毫无疑问是十分荒谬的,我不否认法官队伍里也确实存在害群之马,但上面提及的这些受害的法官,无一不是在正当履行职责。

而法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当事人阻挠、缠闹更是普遍现象,普遍到法官如果只是受到言语或者精神威胁不受点拿得出手的伤都没资格上新闻地步。

在我们的律师从业经历来看,这已经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甚至已经影响到现实中法官审判工作的公平。

比如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不会判离几乎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哪怕原告方的证据再充分,真的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官也很有可能闭着眼睛驳回。别说什么“宁毁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不就是怕被告闹、怕被告上访嘛。

我要是法官,判离婚之前我也得想想当事人是开完庭就杀我,还是过二十年等我退休再杀我啊。

说到底,还是法官办案顾忌太多。

为什么顾忌多?因为没保障。

所以,但凡发生法官被害的大新闻,我们一定要先把口号喊出来:

“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至于怎么加强,口号喊出来就等于加强了?不可能的事。不去面对现实,就不会有改变。

更何况,再怎么加强对法官的人身保护,再怎么严惩凶手,化解不了司法进程中的怨气,始终是治标不治本。

所以,我们得先认识到法官履职过程中的怨气来自何方。

01 案多人少

这是当前法官职业面对的最根本矛盾。不仅案件越多累死的可能性越大,而且案件越多,被当事人砍的机会也越大。

反正法官数量的增长一直没有跟上案件的增长,因为立案登记制的落实,这几年案件的增长速度飞快,而顶层设计的员额制却没有很好地解决法官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按官方口径,员额制是成功的,我们作为律师也不便置咀随便评价。而且必须承认它也确实产生了实质效果,我们有非常直观的感受:以前是每年十月开始立不了案,现在变成十一月开始立的案要诉前联调,非调不可,反正调到明年一月为止,说明进步还是非常明显的。

02 入额容易退额难

司法改革之前,法官队伍的人才流失就很严重。比如2014年“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时指出,五年来,上海法院每年平均流失法官67人,2013年达到了74人,2014年为86人。

司法改革之后,公开途径查不到法官人才流失的具体数据了,但相信还是很严重的,因为很多地方采取了多种措施阻止法官辞职,最近听说入额法官要承诺五年内不退额不跳槽。看来法官们嘴上说想入额,身体还是很诚实的。

如果钱多事少还能丢给助理,傻子才退额呢。

03 没有切入实际的宣传

当前关于司法功能与价值的宣传,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有很大的偏差。

民间媒体偏爱的是告诉你哪个案件法官有问题,司法有问题,判决有问题……但不告诉你为什么,谁对谁错,错在哪里,实际的法律规定是如何。

官方宣传和正面报道却全是一些高大上的东西,什么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感受公平正义……但也没告诉你遇到困难和问题应该怎么做,这样做是不是有效果,能寻求哪方面的援助。

当事人上法院,说他就是人民,人民法院就该为人民作主,却不知道“人民”是个集合概念;又说司法为民,他就是公民,法官要为公民服务,也不管他的诉求是否正当,有没有证据支撑;又说要解决执行难,他的案件没执行到位就是违背政策;还说要求司法高效,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也不理会诉讼程序有法律的标准与规定,有举证、质证、补充鉴定等程序上的要求,还要同时考虑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先因官方宣传而对司法诉讼怀有过高的期待,判决结果不尽人意,上网一搜看到各种媒体报道,又惊呼司法竟然如此黑暗,心理落差更大,别说感受公平正义,不感受到冤屈就已经阿弥陀佛了。

04 司法并非万能

这些年来,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觉醒,“信不信我告你”也从过去电视剧里的台词,开始切切实实增加律师行业的业务收入。

但是,诉讼仍然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而不是首选项。

很多原本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职能进行处理的矛盾纠纷,比如购物、旅游等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房产交易引发的纠纷,或者社区居民之间的邻里纠纷,完全可以由工商、房管以及社区机构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有意见就去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被“踢皮球”而产生的怨气,往往就发泄在了最终接盘的法院与法官身上,因为法院和法官可再也没有地方踢皮球和甩黑锅。

05 “唯结果论”的追责

法官权力极大,当然也应受监督。而且法官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少数水平有限甚至是动机不纯的现象,轻则“贪赃不枉法”,重则滥用审判权甚至权钱交易。这些都是对法治的危害,应当受到监督与制裁,对法官的终身追责也确有必要。

但是,这种监督权也应当谨慎使用,而不是“唯结果论”,因为案件被改判,或者因为当事人投诉信访甚至自杀,就质疑法官办案过程中的公正性,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莫兆军法官被追究玩忽职守罪的先例,至今仍然每年都被拿出来警示新任法官,而这种警示显然只会对法官履职起负面效果。改判的原因多了去了,证据变化、原告人被告人态度变化、不同院系毕业的法官理念不同,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和感受不同,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凡是改的就是错的。如果坚持这样的标准,那二审就全都不能改了,那还要上诉制度干什么?如果依此类推,那法院改了检察院的指控怎么办?检察院改了公安局的起诉意见怎么办?同一司法机关的上级改了下级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怎么办?全都算办错案并且予以追究吗?

06 没有大法官也就不会有大律师

作为法律共同体中最窝囊的律师职业,去操心法官的问题,也许会有人觉得我们是闲得发慌,但我们并不这样认为。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只有法官的腰杆够硬立法意图才能落到实处,只有法官心中视法律为生命,律师的一切努力才有作用。如果法官一心想的是会不会有人身威胁、会不会有上访闹事、会不会有上层追责,这个时候他就无瑕去考虑法律规定,这个时候律师职业实际上就不会再发挥任何作用。所以我们坚信,没有大法官的地方,就一定不会有大律师!

最后,有一个歪点子一直不吐不快,据我们这些小律师了解,现在全国法院系统人均办案数严重不平衡,也就是说各地法院的法官忙闲不均情况严重,hand hands,loud louds。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充分发挥我大中华地大物博政令统一的优势,来个司法资源的南水北调、西电东送。在案少的地方借调有资质的法官到案子多到想吐的一二线城市支援办案,这样既可以解决大城市的积案,又可以给其他地方平时办案机会少的法官以锻炼的机会,搞不好还能增进支援地与被支援地双方法官的革命友谊,看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希望有高级别的领导能够看到这篇文章,或者有那位嗓门大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帮忙吼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