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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绩|蕴德林志明律师、黄露清律师、许霖鸿律师被选任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粤司〔2022〕115号)等规定,经公告、报名、初审、考察、评议、拟任公示等选任程序,
本所林志明律师、黄露清律师、许霖鸿律师被选任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时间从2022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1日。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以及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本所入选的三位律师将不负重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提升履职实效,为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职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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