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吴某某是XX舞厅的老板,因被害人对点歌不满将啤酒瓶砸到舞池内,上诉人吴某某与同案人持刀具、钢管殴打被害人,致一死一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意见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上诉人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经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决定以罪轻辩护的思路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上诉人吴某某直接参与打斗的证据存疑,不能认定上诉人是致被害人死亡和重伤的致害人,且本次斗殴并非上诉人有预谋发起,其他同案人也非上诉人纠集,更没有指使同案人殴打被害人,没有积极参与犯罪,所起作用不大,应认定为从犯,原判认定上诉人刻意报复,致一死一重伤不当,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某某从轻处罚。
审判阶段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综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各项证据,认为证人证实上诉人在案发现场持刀并指示同案人持械围殴被害人,上诉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对被害人的伤亡后果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鉴于上诉人的亲属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对上诉人表示谅解,对上诉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量刑从无期徒刑减轻为有期徒刑。
本案的关键环节在于辩护律师经过多方努力,将一审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互相仇视、无法调和的矛盾扭转过来,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部分化解了因本案产生的社会矛盾,为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判决书部分内容
第1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上诉人辩护人。↓
第2-3页,原审判决内容及二审辩护意见。↓
第12-14页,人民法院认可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上诉人再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条文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确认本案是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
2、确认上诉人是否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3、确认上诉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4、确认上诉人参与打架斗殴时的精神状态;
5、明确是否存在纠集他人进行故意伤害的情节,证据是否充分;
6、留意故意伤害变成聚众斗殴的可能性并尽力避免由轻罪变成重罪;
7、案件中是否有清晰的客观证据如实反映整个过程,如监控视频、手机录像等;
8、查明事件的起因,是否由另外一方引发矛盾或激化矛盾;
9、明确组织、策划者,纠集者,提供工具者分别是谁;
10、研究案件的证据细节,查明上诉人前往现场至离开现场的全程与行为细节,确定其具体地位、作用;
11、确认上诉人是否有伤害他人的动机;
12、确认上诉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13、确认上诉人实施伤害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合法的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14、明确被害人在验伤时确认的伤情能否确认是由上诉人造成;
15、案件中是否存在上诉人没有参与故意伤害行为的合理怀疑,能否提出无罪或不在场证据;
16、被害人的实际损伤情况如何,核查伤情鉴定的程序、方法、结论是否合法;
17、被害人是否存在自身特殊体质导致意外受伤或死亡的可能;
18、从本案的证据细节,能否判断被害人的损伤分别由谁造成;
19、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20、能否排除上诉人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如被害人死亡原因为刀伤,但上诉人当时只持棍;
21、整个打斗过程持续多久,上诉人在此过程中分别进行了哪些行为;
22、在整个打斗过程中,上诉人与被害人是否发生过正面接触或冲突,能否确定其具体行为;
23、这些正面接触或冲突是否有导致被害人分别受伤、死亡的可能;
24、上诉人能否向被害人做出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
25、核实上诉人的到案经过,确认其是否具有自首或可视为自首的行为;
26、核实上诉人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27、厘清共同犯罪中各上诉人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28、了解上诉人的家庭实际情况以及适用定罪免刑、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