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国企高管谭某某被指控受贿罪撤回起诉(无罪)案

办案律师

林志明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谭某某原系国有企业高管,在检察机关查办其他案件中,发现其有收受贿赂行为,逐对其立案侦查,并以其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诉讼过程

1、被告人谭某某于2012年3月14日被刑事调查并被羁押;

2、被告人谭某某于2012年3月16日经辩护律师申请后被取保候审,暂时获得自由;

3、检察机关于2012年11月13日以被告人谭某某犯受贿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

5、检察机关于2012年12月19日以本案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谭某某的起诉;

6、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被告人谭某某犯贪污罪的指控。

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人谭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被告人谭某某无罪。

 

裁判文书

第1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谭某某辩护人。↓

第2页,裁定结果。↓

 

法律条文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 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准确定性;
  2. 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3. 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表示;
  4. 查明“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5. 厘清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6. 明确犯罪嫌疑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7. 如果确实存在受贿行为,要从全案证据来明确贿款的具体数额;
  8. 确定涉案贿款是否已被实际取得,是否属于犯罪未遂;
  9. 通过阅卷和调查确定受贿款项的真正去向和用途;
  10.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及是否已积极退赃;
  11. 核实是否具有自首或可视为自首的行为;
  12. 核实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13. 对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分析;
  14. 发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的评价和对案件处理的态度;
  15. 最为关键的是,刑事诉讼的过程漫长而且对被告人心理压力巨大,在确信被告人没有受贿的故意或者行为的情况下,要不断强化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