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上午,来自香港Queensway Chambers律师所的林沙文大律师等一行共8人莅临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就两地刑事司法制度的异同、刑事辩护经验等进行交流探讨。
座谈会伊始,劉翠玲、鄺展鴻、李世強、潘世明等大律师们先后介绍了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流程和概况,以及刑事律师在各个具体环节中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具体做法。
(李世強 大律师)
(鄭愷晴 大律师)
(鄺展鴻 大律师)
(潘志明 大律师)
(劉翠玲 大律师)
林沙文大律师与大家分享了他曾办理的两宗经典刑事无罪案例,一宗为涉及72亿洗钱罪终审获判无罪案,另一宗是集团公司和财务公司洗钱罪终审获判无罪案。
(林沙文大律师的讲述极具表现力)
(林志明律师介绍大陆的刑事司法制度概况)
在交流会的最后,参会人员抓住机会向香港大律师们踊跃发问。
这次座谈会,促进了两地律师在刑辩业务经验做法方面的交流。尽管两地的司法制度不同,但关于辩护权、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共通的,两地的具体模式也有相互参考与借鉴的意义。
交流会后,林志明主任为林沙文大律师等香港同行指引参观了蕴德律师事务所,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