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刘村涉黑案——2018年中国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办案律师

林志明律师、何倩丽律师

 

案情简介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判决刘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千万元,罚金九十八万元。

 

诉讼过程

1、被告人刘某某于2016年4月13日被羁押;

2、被告人刘某某于2016年5月20日被逮捕;

3、检察机关于2017年6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基层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

5、宣判后,45名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6、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

 

律师意见

林志明、何倩丽律师在接受委托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决定以罪轻的思路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刘某某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关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关于强迫交易罪,并无暴力、威胁行为,也未高价销售;关于敲诈勒索罪,刘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未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索取财物;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审判过程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采纳辩护人所提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认定上诉人刘某某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刘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千万元,罚金九十万元。

 

裁判文书

第1-2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刘某某辩护人。↓

第165-167页,判决结果。↓

 

法律条文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四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明确、具体,能否体现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2、是否有明确指控形成较稳定涉黑组织的具体时间和标志事件;

3、该涉黑组织是否具有稳定、明确的组织架构;

4、各人员之间是否有清晰的层级、职责上的分工;

5、是否依托于一定的经济实体,如公司、村经济合作社等;

6、是否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

7、有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经济来源是否合法;

8、明确是否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长期、持续地获取经济利益;

9、是否对相关的获利行业或某一地区形成垄断地位;

10、明确是否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明确采取的暴力手段与违法犯罪活动,是否足以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12、厘清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

13、厘清被告人在组织者属于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

14、被告人参与该犯罪组织的时间长短;

15、明确被告人参与了哪些具体的犯罪事实,在这些事实中具体参与程度如何,分别实施了哪些行为;

16、这些犯罪事实分别涉及哪些罪名;

17、相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联系,是否涉及牵连犯,可否合并为一罪;

18、仔细研究被告人在具体各项犯罪事实中的地位和作用;

19、具体各项罪名的地位和作用,反过来也可能影响到被告人在整个犯罪组织中的地位认定;

20、被告人如何参与该犯罪组织,当时是否明知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21、注意被告人的现实身份(如村书记)是否通过正当途径与程序获得;

22、被告人在具体事实中是否主动积极参与,是否由其他人员自发实施;

23、被告人是基于何种理由参与实施犯罪,具体动机是什么,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还是工作中接受指示,或仅仅是基于老乡、朋友的哥们义气;

24、明确被告人在各犯罪中的主观心态是刻意积极追求,或仅仅是放任结果发生,甚至对其他人员的做法毫不知情;

25、具体各宗事实是否分别造成损害后果,造成哪些后果;

26、这些损害后果是否能够或已经挽回,或通过退赃、退赔的方式补偿;

27、明确被告人是否从中获取了个人利益;

28、是否有被害人,被害人对相关犯罪的态度、意愿和诉求是什么;

29、被告人能否有机会与被害人协商,取得谅解;

30、当前的社会背景和司法政策,对此类犯罪持何种态度;

31、被告人是否有个人财产被查扣;

32、相应财产是否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如果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返还;

33、全案共查扣了多少物证、书证,扣押的手续、程序是否合法;

34、用于定案的物证、书证是否都有确定的来源,要注意核实这些客观材料的来源有无可疑之处;

35、仔细核实案件中各鉴定意见,包括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鉴定方法、检材来源、鉴定结论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科学规律;

36、认真比对各涉案人员的供述细节,寻找其中的矛盾之处;

37、注意结合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以确定口供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

38、仔细审核口供与其他客观证据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

39、了解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40、被告人在具体各宗事实上是否有自首或如实供述等情节;

41、被告人在具体各宗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

42、被告人是否具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

43、被告人是否患有不适宜羁押的重大疾病;

44、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如何;

45、研究对被告人适用定罪免刑、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