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劳荣枝二审维持死刑?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对劳荣枝案一审宣判,判处劳荣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高院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

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二审维持了死刑的结果,但是从程序上,以及该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看,劳荣枝仍然有一线生机。

后面还有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案件与一般案件不同,并不是二审终审之后,就再无机会。死刑案件在二审之后,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会执行死刑。而这个核准死刑的过程,仍然需要对案件的全盘事实、证据和审理程序严格把关,查漏补缺,如果案件有问题,那仍然要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而死刑复核的过程,也是最严格的。如果说普通的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那死刑复核的标准甚至可以说“排除一切怀疑”,以确保每个死刑案件都是铁案,经得起推敲和历史的考验。

如果劳荣枝案的事实、证据或程序真的存在问题,那死刑复核程序的严格把关,就是她最后的一线生机。

事实上:劳荣枝事先真的知道要杀人吗?
劳荣枝案的事实其实是比较清晰的: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但这是一个二十年前的案件,尽管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规则方面与今天没有明显变化,但当时的取证手段比今天更加粗糙,证据意识和证据标准也不如今天。

刑事案件中有个法律术语叫“实行过限”,意思是共同犯罪中的人员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行为,不应由其他人承担责任。而从该案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在第一宗、第二宗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只是把被害人诱骗出来,但并不在抢劫的现场,而法子英是在抢劫后实施杀人行为。

从一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来看,都没有证据显示双方在事先就共谋要抢劫后杀人,也没有证据显示劳荣枝事先就明知法子英会杀人。

尤其是第一宗,双方第一次合作作案,也不可能有详细周密的杀人计划。

因此,无法排除“两人事先只是共谋抢劫,法子英在抢劫后突然杀人,劳荣枝并不知情”的合理怀疑。

从一二审裁判的说理来看,也没法完全排除这一合理怀疑。

程序上:公诉机关有指控劳荣枝参与杀人吗?
不仅是事实,本案的一审裁判在罪名认定的程序方面也存在问题。本案中涉及抢劫的事实,一审中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抢劫罪(致人死亡)”,将抢劫后的杀人行为作为抢劫的一部分,是抢劫罪的量刑加重情节。

但是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把抢劫后杀人的犯罪事实区分为“抢劫罪”和“抢劫后的杀人灭口”(故意杀人罪)两部分,认定两个罪名。

检方一开始对罪名的指控,猜测很大可能的原因是要与法子英的判决保持一致,同时,这种指控也规避了辩方提出的“实行过限”的问题。

因为杀人作为抢劫的一部分,只要证明劳荣枝为抢劫提供了帮助,证明劳荣枝的行为与抢劫中被害人被杀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成立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举证难度上更加轻松。

而一审法院的认定,需要证明劳主观上“明知”法子英事后会杀人,客观上为“杀人”提供了帮助,证明难度更大。

证据上的问题,上文已经说过,无法排除“劳荣枝不明知”的合理怀疑。

而程序上也同样存在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人民法院只能就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

法院有权在事实不变的情况下变更罪名,只需要在变更罪名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但法院无权超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擅自判决新的罪名。

从本案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来看,其只表述了“法子英杀人”的事实,但未提及劳对此提供了帮助,因为控方的指控逻辑本来就是把杀人作为抢劫事实的一部分,他只要证明劳为抢劫提供了帮助就足够,不需要去证明劳为杀人提供帮助。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是这样的:

只简单地写“期间,法子英杀死被害人”。但既没有明确劳荣枝事先共谋的内容中包含了“杀人”,也没有明确在此“期间”,劳荣枝是否为杀人提供了帮助。而法院在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同样也没有具体提及“劳荣枝为杀人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却直接认定了劳参与杀人。

法院认定了一个新的罪名,但这个新罪却没有充分的相关事实基础。严格来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基于同一事实变更罪名”,而是虽然没有增加新的事实,但原指控的犯罪事实也不足以认定故意杀人罪。

所以在程序上,法院有权改变罪名;但是在指控的犯罪事实中,并没有“劳荣枝帮助法子英杀人”的这部分事实。

法院在公诉机关没有明确指控,也没有变更或追加起诉的情况下,凭空增加一个罪名,其实是违反了程序的。

劳荣枝的罪与罚,可能是新闻话题,也可能是严肃的法律程序。这些问题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中,司法机关是否有注意和防止,我们无从得知。

但死刑复核程序是要对全案的全面审查,我们也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现并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