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孩子们的天真和何炅们的礼物:演艺圈受贿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关注

最近,2019年的一档综艺节目里,一段何炅曾吐槽粉丝送礼物的视频引发热议。

在视频中,何炅提到自己在后台收到太多应援会的礼品,这些礼品上还贴了爱豆的形象不干胶贴纸,而且还贴得很牢,所以只能自己用;并且应援会送的保温杯很多,钢笔也不常用。

何炅还特别表扬彭昱畅的粉丝:“彭彭粉丝送我的一个按摩椅,我觉得实在是太好用了。”

随着这一舆论的发酵,网民进一步爆出,近年来与何炅共同主持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的主持团队“快乐家族”,收到的不同明星粉丝赠送的应援礼物普遍价格高昂。

动辄三四千的万宝龙钢笔、七八千的贵妇化妆品,甚至上万元的范思哲睡袍,5万多的爱马仕羊绒大衣……更有网民发现李现粉丝后援会的公开的集资明细中,包含了上万元的单反相机和价值3.5万的黄金条。

话题一经扩散,同为“快乐家族”团队的杜海涛、吴昕也被爆出曾在二手网站上出售收受的应援物。

紧接着,《天天向上》、《王牌对王牌》等节目也被扒出接收应援礼物,单场应援数额同样不菲。

微博@人民网评 也对此类行为发声批评:别让不正之风荼毒更多年轻人。随后何老师也公开发文道歉了:

对此事件,道德上如何评价我们不予置咀,但法律上,我们想说,湖南电视台真得找家法律顾问了,因为,何老师和快乐家族这回,还真可能涉嫌商业贿赂犯罪。

要是道歉有用的话,还要刑法干嘛呢?

 

一、简单归纳案情

抛开具体涉及的电视台、主持人与明星,我们先归纳一下案情,很简单的一句话:

当某个明星要上综艺节目时,该节目主持人收取了明星的粉丝后援会赠送的昂贵礼物。累计收取礼物的次数多,涉及礼物的金额大。

 

二、赠送礼物也算贿赂?

是的。

想必很多人都认为,粉丝为支持自家明星,在明星上综艺节目时给主持人赠送礼物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也非常普遍。哪怕它对青少年造成不良的消费引导,那也应该只是道德谴责,而不是刑法制裁。

这话是没错,但别忘了,任何交往都应该有个度。在“赠送礼物”的场景下,这个“度”就是礼物的价格——几千甚至几万元的礼物,那明显已经超出了“正常礼物”的度,而变成了一种“不正当交往”。

 

大概还会有人想说,人家明星的收入不菲,消费水平比一般人高,那送的礼物贵一点也正常啊?

首先,这不是明星自己送的礼物,而是粉丝应援会赠送的。不能以明星自己的消费水平来判断。

其次,很抱歉,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可没这么高,他们所考虑的,也是“一般商业活动”的赠送礼物价值。

单次应援的礼物价值数万,显然已经超出了“一般情况”的水平。

 

三、明星参加节目就是谋利益?

是的。

也许略通法律的人还会提出,贿赂犯罪必须是要为他人“谋利益”,才成立犯罪。但节目主持人也没有给明星嘉宾谋取什么额外的利益,收受礼物只是一般性的人情往来,怎么能说是犯罪呢?

对于什么叫“谋利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了规定:“谋利益”的表现之一是“承诺为他人谋利益”,而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视为谋利益”的做法被普遍用于商业贿赂领域的犯罪认定上。

所以现实里面,很多一般人认为只是“人情往来”的红包、礼物,只要双方的具体身份存在具体业务上的利害关系,在司法机关眼里,这就是“承诺谋利益”。

既然明星要上节目,电视台和主持人对明星的曝光程度也有一定的职务便利,那双方当然就在综艺节目这一具体业务上产生了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还要送昂贵的礼物,想不涉嫌商业贿赂都不行啊!

 

四、还可能是索贿

还有微博用户发文称,粉丝在购买《快乐大本营》的应援食物时,需要通过某家“专门的店”购买,且价格上涨了近两倍。快乐粉丝会也对此第一时间作了辟谣。

 

目前来说,这种“应援食物”存在,但是否“指定商家”,以及商家是否与电视台相关,都没太多充足的证据。

但是,如果真的存在“指定商家购买高价食物”的现象,那这已经是变相地索取贿赂了。在刑事处罚上,索贿的处罚要重于一般的受贿。

总而言之,明星上综艺节目时,主持人收受明星粉丝应援礼物不只是行业陋习,根据主持人的身份是否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同,还可能涉及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前者,累计收取价值3万元的礼物即成立犯罪;后者,也只要求礼物价值累计超过6万元。索贿从重处罚。

未成年的韭菜已经开始被成片收割,孩子们天真的眼眸里已经蒙上灰影。不知道警察蜀黍有没有兴趣对此这一已经成熟运作的陋习作一下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