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某大型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犯单位行贿罪从轻处罚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某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兼其董事长庄某某为寻求XX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郑某某的支持并感谢其在项目审批、融资、投资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多次以“购买”玉器方式向郑某某及其妻子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67万元,构成单位行贿罪。

 

律师意见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经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决定以罪轻辩护的思路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在本案中,两被告均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庄某某已代表被告单位积极、主动全额退赃,另外,被告人庄某某受过良好教育,之前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不强,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庄某某量刑时尽量考虑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审判阶段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综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各项证据,认为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6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庄某某作为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其行为亦构成单位行贿罪,但庄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投案自首,代表单位如实供述单位的犯罪事实,被告单位亦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庄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本案最关键的工作在于论述被告人庄某某的行为实际上是单位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从而将本案的性质由个人行贿罪变成单位行贿罪,大大减少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很快回到工作单位继续主持工作,避免多家民营企业因灵魂人物失去自由而陷入风雨飘摇。

 

判决书部分内容

第1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辩护人。↓

第2页,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内容。↓

第3页,辩护意见。↓

第13页,人民法院认可辩护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14页,判决结果。↓

法律条文

单位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明确对方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明确被告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3、明确被告是否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

4、明确被告是否实施了给付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客观行为;

5、查明“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6、查清给予财物的行为是基于对方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只是基于劳务、技术的付出;

7、明确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界限;

8、明确行贿行为是为了个人私利还是单位的利益;

9、行贿是否经由公司的意志决定,或高层、管理层决策;

10、查清是否存在索贿等外力强制情况导致的行贿行为;

11、核实是否存在受贿人故意陷害的行为;

12、明确贿款的具体数额、确认汇率的准确性以及赃物估价的合法与合理性;

13、明确控方认定的犯罪数额是否包括了财物的自然增值与升值;

14、明确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是否存在亲戚等特殊关系;

15、明确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合作关系或者是借贷关系;

16、是否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手段的收买行为;

17、明确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

18、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19、分清行贿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

20、明确控方是否准确计算了犯罪数额及其对应量刑层级划分;

21、了解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是否已积极退赃;

22、核实是否具有自首或可视为自首的行为;

23、核实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24、对被告人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分析;

25、发案单位对被告人的评价和对案件处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