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由朴槿惠案看庭审直播那些事

  • 朴槿惠“亲信干政门”案将于当地时间4月6日下午2点10分进行一审宣判。据韩联社最新消息,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3日决定,允许对宣判过程进行电视直播。由此引发了重大庭审是否该以直播形式公开的讨论。
  • 一、直播有门道
  •    此前,韩国法院曾向朴槿惠发函征求关于一审宣判实况直播的意见,朴槿惠在向法院递交的亲笔信中陈述了其立场:“我收到了询问是否同意直播的要求的函件,但是我不同意直播”。
  •    然而,朴槿惠在这件事情上的意思表达显然有些“一厢情愿”,法院表示,考虑到公共利益等诸多情况,决定允许电视直播,但同时为了维持法庭秩序,法院将自备摄像机拍摄并向外界播出。
  •    此前审理朴槿惠弹劾案的韩国宪法法院,在宣判结果时就曾对媒体公开宣判过程,理由是必须顾及民众的知情权。法院两度向直播庭审的公开方式倾斜,不得不说有更多顺应民情与社会形势的意味。
  •    自去年8月1日起,韩国大法院开始实施《关于法庭旁听及摄影的规则》修订案。该修订案规定,允许对一审和二审宣判进行电视直播;是否允许直播由审判长决定;即使未获得被告同意,若审判长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则可允许转播。
  •    但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以及上述修订案所表述的的直播仅仅局限于宣判过程,也就是说该案法庭审理的过程是不会通过直播的形式公开的,庭审过程的全直播并没有实现。

 
                                                      图片来源网络

  • 二、我国对待直播的态度
  •    在我国司法审判当中,早已尝试过利用网络直播方式实现法庭审理过程全透明。2016年“快播案”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直播,直播随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展现了五个阶段的庭审原貌,直播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
  •    在立法层面,我国明确了审判需要公开化的基本认识。《宪法》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也分别对庭审公开进行了规定。

  • 三、直播庭审的价值
  •    法律的正义,始于程序正义。正如“快播”案庭审直播已经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公众既可以通过上网查找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案情进行理性分析,也可以筛选出相关的案例加以参考学习。在此角度上看,庭审直播让公众有机会对判决结果展开客观的评价,而不像以往个别情形下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臆判,无疑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    当然,透过朴槿惠案我们仍需要思考,在可能违背被告人意愿或者侵犯被告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如何去平衡和选择案件公开的方式,亟需进一步评定公开直播的案件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