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瘾君子的爱情与亲情:写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

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看到禁毒宣传广告,忽然想起过去曾经遇到的几个案件,与几个案中人的人生轨迹。

一、一对恋人

十多年以前,办了一宗盗窃案。涉案的两个当事人是一对男女朋友,都很年轻。

男的在押,女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原因不是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而是因为她怀孕了。

这对男女朋友在被抓的前一个月里,隔几天就一起开一辆摩托车去街头寻找目标,发现巷子里别人的摩托车,男的就下车去偷,女的则把自己的摩托车开回家去。

在监控视频里,能看出来两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明显是做惯了的。然而从归案到开庭,男的一口咬定女的不知情,是被自己忽悠去的;女的刚被抓时倒是承认的,但取保候审之后也翻供了,说自己不知道男的去偷。

两个人总共偷了六七次,每次都有监控。我们研究过证据后,决定做罪轻辩护,劝女方认罪,争取缓刑。

怀孕和哺乳的妇女是不能收监的,但可以选择判缓刑或者监外执行。除了庭上的辩护意见,我们庭前庭后还和法官说了很多,说他们的家庭情况,说刚出生的小孩,说女方怀孕、哺乳和照顾小孩的辛苦,还专门去被告人家里拍了照片提交给法官,希望能争取缓刑。

然而缓刑基本条件就是要承认罪行,法官也有所打动,同意让我们说服被告人改变认罪态度,退赃赔钱认罪。

我们先找这男的谈话,会见时他一边说话一边哭,但就是铁了心要自己一个人背罪,又说自己偷车真的是为了给孩子弄点奶粉钱,自己家里也没有经济能力退赃。

再找女的谈话,她倒是比较听得进去道理,沉默了很久以后,她还是承认了自己与男友共同盗窃。法庭上,她也没再作太多辩解,爽快地承认了自己参与作案。

但男方坚持说自己的女朋友不知情,是被自己骗去的。哪怕当庭播了监控视频,他也仍然这么说。

被告人最后陈述的阶段,男的说:这事情都是我骗她去做的,她怀孕了,我想弄点奶粉钱。请法官看在我们快出世的孩子份上,判她缓刑。

被告人这边始终没有退赃退赔的经济能力,法官最后对男的判了两年多,女的判了缓刑。

结案之后,我以为事情也就这样了,慢慢就忘了这个案件。几年后,一次普法活动上,偶遇了当初这个案件的经办法官。

因为当时和法官沟通比较频繁,法官对那一对男女朋友的盗窃案印象也很深,也记得我。

闲聊中说起当初那个案件,我说那个男的应该已经刑满释放了吧,不知道他们结婚了没有。

法官说,肯定没有。因为那个女的隔了一年多以后,又因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起诉了,撤销缓刑,与盗窃罪并罚,判了三四年吧。

我很吃惊,连忙问是怎么一回事。

法官也是在新的毒品案件中才了解到,她生完前任的孩子,把婴儿丢给前任的父母就跑了。随后又认识了新的男朋友,然后被男朋友拉去一起吸毒,后来某次在酒店开房吸毒时,连人带毒品被警方查获。

她的毒品估计是为贩毒的新任男朋友保管的,但无论办案人员怎么劝导,她就是不说新男朋友的详细信息资料,可能是真不知道,也可能是守口如瓶。

再说起当初她的前任对她,也是如此坚定地维护,我们都很是唏嘘。

隔了几天之后的某个周末,我忽然又想起这件事,翻以前的案卷找到了当时那个男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加完班之后特意去那边看了一眼。

他家没什么变化,仍然是当初我们拍照提交给法官的那个样,是一栋很旧的二层楼房,土木结构,大概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留到现在的那种。

夏末秋初的傍晚六点多,一个老婆婆推着婴儿车,带着一个几岁的小孩子坐在门口看着路人。轻轻摇着扇子。时光显得非常宁静,但是没有人看得出宁静之下的生活是多么的不堪。

那是他的母亲,我们当初见过。但这一次,她没认出我来。

我假装是路过的行人,没再去打扰他们。

二、一对情人

曾做过一个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的指定辩护,这个案件的毒品数量非常大,警方缴到了三块包扎成“砖”形的毒品,具体重量不记得,但记得每块的销售价格是30万。

这么大数量的毒品,基本就是死刑了。只是从抓获的过程来看,被告人的贩毒手段极其粗糙,毫无隐蔽性和技巧可言,她的贩毒能力完全配不上这么大数量的毒品。

再仔细翻翻卷宗,又是个被命运推向不归路的女人。

她是个毒品批发商的情人,时间长了深得信任,那毒贩就在不同的地方藏了一些毒品,交代她万一自己出了事,可以到ABCD处去拿出来卖钱。这毒贩立完flag没多久,真的被抓了,判了死刑。

这情人见出了事,等事情平息手头紧张了,就真的跑去ABCD处,把毒品全找出来了。全是纯度67%的海洛因。

然后这被告人就联系了毒贩以前的小弟,想把毒品出手。大概是她平时看的警匪剧不够专业,她完全不知道如何有效地逃避侦查,还没找到买家,就连人带货被查获了。

法庭上,她嚎啕大哭,说自己真不知道毒品会判那么重,说自己从来没碰过毒贩的生意,说毒贩对自己如何如何好,想不到最终是害了自己。“我恨死他了。”

最后这被告人被判了死缓。

我们最后一次会见问她要不要上诉,她考虑了十几分钟,决定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临走前,我问她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

她想了想:“律师,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是的,在毒品这个魔鬼身边,什么都可以出卖,何况是脆弱不堪的爱情。

三、一对姐弟

还见过一宗十几年前的交通肇事案,一个司机的卡车在凌晨出了故障停在路上,也没设置警告标志,自己就离开去找维修工具。死者开着摩托车搭着人,就一头撞上去了。摩托车当场起火,烧死了摩托车司机,烧伤了摩托车后座的乘客。

过路的人报警后,卡车司机接到交警电话就立马关机逃跑。一死一伤两个人在现场被送到医院,伤者的左手被烧废。

伤者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只有一个姐姐。出了这事以后,他的姐姐帮他写信向报社求助,报社就为他写了一篇稿登报募捐,筹了几万元。加上姐姐东拼西凑借的钱,以及自己的积蓄,弟弟终于伤愈出院。

到这里,还只是和每个交通事故案件里缺钱的受害者一样普通。但是这个弟弟出院回家后,不知道他听哪个人说吸毒可以止痛,就这样沾上了。

肇事的卡车司机在全国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过一次,但一听要赔钱,就又逃跑了,果然是开卡车的,腿脚倒是挺利索的。

十多年来,这个弟弟就靠姐姐养着,隔三差五带朋友回家吸毒。最后姐姐实在受不了了,把他举报了。弟弟被警方刑事拘留,罪名很明确,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那个姐姐一开始来咨询过,但我们告诉他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比较清晰,没什么辩护空间,也没必要浪费这个钱。她在犹豫的时候,她的弟弟已经适用简易程序,被判了十个月。

他姐姐作为举报人、证人,警方找她做了笔录,里面有句话:“这么多年,我试了很多方法想让他戒毒,可他还是戒不了。我已经走投无路了,只能请求政府想办法送他去强制戒毒。”

是的,她以为举报以后,是送去强制戒毒,没想到她弟弟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隔了一段时间,这个姐姐又来找我们了,还是弟弟的案件,但不是容留吸毒罪的上诉或申诉,而是作为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去向肇事司机索赔。当初肇事的卡车司机终于被抓获了。他的家属也赶紧凑了一笔钱,五万左右,想要被害人这边写谅解书。这笔钱连当初的医疗费都不够,而且肇事司机又逃了多年,姐姐当然不愿意谅解。双方就这么僵持了下去。

随后,弟弟刑满释放了。

卡车司机的家属不知道怎么的,打听到弟弟释放的事情,绕过我们,直接找上弟弟。弟弟很爽快地收了五万块,当场签了谅解书。姐姐事后知道这事,和弟弟狠狠吵了一架,他带着五万块走了。临出门时撂下一句话:“你害我还不够吗?我的事情不要你管!”姐姐咨询的时候哭到崩溃,问我们还能怎么办,我们表示司法机关也只能考虑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其实对于瘾君子来说,很多时候为了吸上一口或者是打上一针,五百就可以出卖一切,更何况是五万。

她最终失望地走了。后来,我们没再了解到她们姐弟俩的情况,也不知道她和弟弟有没有和好,还能不能继续相处下去。

或许,一刀两断对这姐姐来说会更好吧,因为沾染上毒品的人已经不是正常人,他们已经分别属于两个世界,虽然都还活着,但早已阴阳两隔。

作为刑事律师,见过很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既有犯罪者,也有受害者。有很多犯罪都能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有些改变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变淡,当事各方生活也会慢慢恢复正轨。但毒品侵入生活所带来的,肯定不只是改变,最后一定是毁灭,无论是贩毒者还是吸毒者,无一例外。

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要试图去挑衅毒品这个恶魔,无论你是有多么的春风得意或者年少轻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