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蕴德实习生视角下的死刑存废:失去自由还是失去生命,哪种刑罚更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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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总是大快人心
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马建国和同行村民经过防控卡点时,不服从关卡工作人员的管理,且因对工作人员拍照取证其反抗的行为不满,用一把折叠刀捅刺两名工作人员致其二人死亡。 
2020年3月1日,经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当庭判处马建国死刑立即执行。

而就在7月9日,马建国本人已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执行死刑。
许多网友都对这一结果感到大快人心,甚至也获得了许多外籍人士的赞扬,美籍网友称,“喜欢中国这样的迅速的处理方式;感谢死刑,确保为受害者伸张公正的法律是最公平的规定;也省了很多税费。”
因为在美国,执行死刑至少需要数十年的监禁用于审查死刑适用条款,这漫长的等待对于受害者是一种煎熬,对于国家的财政也是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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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唱反调:死刑存废问题的由来
即使是在许多国家都陆陆续续废除死刑或执行“少杀、慎杀”方式的今天,绝大部分民众仍然坚持认为死刑才是对穷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最好的惩罚方式,“杀人偿命”这种朴素的价值观,直接体现在我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上——相当一部分故意杀人罪的最终结果都是死刑。 
那么,部分学者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为什么偏要与群众反着干,陆陆续续废除或减少死刑的实施呢? 
废除死刑的系统性理念由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贝卡利亚于1764年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被提出。全书以维护人道主义精神为主旋律,辅以揭露旧时刑事司法制度的各种暗黑现状,成功唤起群众对君主专制及宗教统治的抗争,积极推动司法改革,为近代刑法学奠定了基础,成为现代刑法学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图片而现今关于死刑存废这一议题,各个学说大多基于法理学中死刑的价值,广义上从死刑的可行性及其伦理道德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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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自由,失去哪样更痛苦?
死刑是否具备“可行性”,要考虑的是:以死刑为压力或震慑,是否能起到压制潜在的犯罪,使人们因为害怕死刑而不敢犯罪,从而有效减少犯罪行为发生。
在主张废死的学派上,贝卡利亚从死刑与终生监禁两种刑罚威慑力的角度,对两者实际施行效果进行对比,认为持续性刑罚更加痛苦,更能使人产生畏惧,才能起到惩处囚犯、恐吓潜在犯罪的作用;而死刑的暴力只是短暂的一瞬间,不仅是“体面的死亡不一定比苟且逃亡更差”,无法起到惩处和预防的作用,还因为大部分人对死亡没有概念,无法想象死亡的痛苦,俗话说“不见棺材不落泪”,更是可能激发人性之恶导致进一步加害被害人的行为。
最终贝卡利亚的结论就是:死刑对犯罪的遏制作用不如终身监禁,因此要废除死刑。有一部分学者更是坚称废除死刑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① 价值观因人而异
两种刑罚的威慑力因人而异,从心理学上很难以具体量化去判断哪个威慑力度更大——生命权与自由权是两个不同价值的权利,有的人天性向往自由,即使被关押在条件优渥的密闭空间仍会激烈反抗,虽死无惧;而有的人却可以在阴暗潮湿的角落呆很久很久,或是“活着便还有可能性”,或是受宗教观念等因素影响,畏惧死亡。
 
② 持续的痛苦和瞬间的痛苦
很多人的第一直觉往往认为死亡更痛苦,但对于大部分普通人的实际心理承受能力的而言,终生监禁带来的持续性痛苦在事实上远大于死刑。

人的预期总是和事实并不相符,若非经历绝无法感同深受。即使是像今年这样特殊的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呆在家中能吃饱穿暖,又得益于发达技术而可以轻松利用电子设备做除了出门以外的所有事,社会上仍有不少人试图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出门“换气”,甚至连14天的居家隔离都受不了,可见很多人嘴上说失去自由没什么大不了,身体却是诚实得很。
死刑带来的痛苦无非就是死亡的那一瞬间,人终有一死,但终生监禁将面临的是日益增长对自由的渴望以及大多数人无法想象的恶劣环境。
 
③ 如果刑罚是一种“犯罪成本”
从功利的角度来说,把刑罚视为实施犯罪将要付出的“成本”,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如果为害超过一定界限之后,最终的刑罚结果就是死刑,那么为害越多,分摊每一次作恶上的成本就越低。理智或功利的人会更加无所顾忌,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将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快感,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其知错悔改的可能。而在犯罪分子被绳之于法前,更多的犯罪会导致社会秩序陷入更大的恐慌与动荡。
但若是自由刑,至少在第二次实施犯罪前,犯罪分子会思考下一次犯罪可能对刑罚带来的不当因素,且即使是自由受限,犯罪分子也仍然身处人类社会,将会持续受到来自社会公众的负面评价与受害者亲属的憎恨,即道德上的持续谴责。
 
④ 评价标准不够科学
对于适用哪种刑罚能更好地遏制“犯罪率”这一标准,“犯罪率”本身就不够科学。
大部分死刑都仅适用于暴力型恶性犯罪,暴力型犯罪率和总犯罪率是不同的。
实际上,暴力犯罪率在废死后的国家和地区呈激增趋势(比如韩国在暂停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的10年间,年均有800人被指控谋杀,并且暴力犯罪明显增加),部分甚至呈平行蔓延趋势(典型例子为巴西,废除死刑后,社会治安迅速恶化,暴力犯罪成狂,巴西平民窟成了世界上最危险的地方)。
总之,从死刑的可行性来说,短期来看,仍是执行死刑收益最大——事情少,达成目的速度快,受害者也能直接获得精神安慰;但若是以终生监禁逐渐代替死刑,严格限制或禁止减刑,充分发挥这一刑种的功能,从长远来看,对整个社会秩序与文明水平都能有更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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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废死的伦理道德
人道主义的观点认为,死刑是不可取的,其违背了人的基本生命状况。
而贝卡利亚以社会契约论及立法的内在逻辑为大纲,解释了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社会契约论认为,为了统治者可以稳定保障群体中所有人的利益,一个群体中的所有人都要奉献自己对集体有用部分予以统治者,如财富、权力等。
而贝卡利亚认为,人们基于社会契约组成国家时,生命权不算是“对集体有用的部分”,所以不会交出生命权,因而国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权力。

从立法的内在逻辑上说,政府要惩罚暴力犯罪(如谋杀),却通过死刑的方式给予,“以杀止杀”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觉得有点道理?这其实是个陷阱——那要是按照贝卡利亚的理论,逮捕与绑架是矛盾的,同样是限制自由权。
死刑的最大的意义是预防犯罪,以死亡为威胁遏制犯罪分子的作案意图;谋杀本质意义上是因一己之欲而漠视他人生命。
以道德为标准,前者应当被允许,后者却应当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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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地区相关数据
大部分国家地区都选择了废死或实际上废死,那么在现在,还有多少国家保留死刑呢? 
现阶段仍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共有75个,包括日本、中国、新加坡等绝大部分较为保守的亚洲国家;其中日本、中国等都执行“少杀、慎杀”政策。 
而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共计86个,即为对任何罪行都不实施死刑,其中以英国、德国等重视人道主义精神的欧洲国家为代表。 
除此之外还有一小部分例外,如废除绝大部分死刑罪名,只对涉及叛国罪或军法等实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1个,典型代表为巴西、秘鲁等南美洲国家;如在法律中保留死刑,但长期未执行以及其法条上虽没有废除,但已签署不实行死刑的国际承诺书的国家和地区涵盖摩洛哥、缅甸等共24个。(以上截止时间2018年年末)
还有一个特殊例子是,在美国,废除死刑的州共有28个,未废除死刑的州共22个。(截至时间2020年) 
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废除死刑是全球趋势。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在2012年的一篇关于废除死刑全球趋势化的论文中认为,造成这样的状况的主要决定因素是政治——
仍然保留且执行死刑的国家将承担来自国际上的政治压力;并且已废死国家及地区将会给存死国家及地区带来同伴群体效应,它们都增加了废死全球化的可能性。而如果国家政党是左派倾向,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就更大,这也会进一步对党派产生影响。 
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因素在死刑存废问题上都只占很小一部分比例。如果民主继续在世界各地衍生;废死国家坚持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督促未废除死刑国家的废死,那么废除死刑的全球趋势化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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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言
如今的社会更加多元,也应当有更多不同的价值观念存留于世,因此,需要更为多样、新奇的视角去看待死刑存废问题。 
在过去,人们对“自由”一词概念的理解非常生疏,而大部分犯罪分子都只惧怕死亡,宁可逃亡也不愿被割下头颅。离开监狱后的再犯率更是高居不下,甚至由于在监狱集结了“有经验”的犯罪人员,亦或是学到了新的犯罪手段,成为了对社会更具有重大危害性的大型犯罪集团的组织者(代表典型,美国)。
而与此同时,死刑更是一种对被害人家属及追求公正的群众的宽慰,“杀人偿命”才是普通人所认可的价值观。
对于整个世界而言,随着现代文明的继续发展,死刑终将被既能解恨又能遏制犯罪的更合理的刑罚代替,但在当前,死刑仍有根深蒂固的文化、道德和经济基础,保留死刑、慎用死刑,仍然是最适合当前社会现实与价值取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