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检察官上网喊冤背后的司法…规则

前几天,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检察官为夫喊冤的一篇文章《全国优秀公诉人向全国律师朋友请教本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在法律职业的圈子里传开了,但随后有眼尖的律师发现这位田检察官正是另外一个饱受争议的案件“4厘米钥匙扣枪案”的经办检察官。

当然,田检察官不愧为优秀公诉人,很快对此作出回应《全国优秀公诉人为律师丈夫喊冤之“钥匙扣案”回应》。

关于这事件的讨论,似乎更多的是集中于一位检察官不走正规法律途径,而是诉诸舆论的做法是否正确。

有同行甚至尖锐地质问:如果田检察官的案件当事人写公众号文章喊冤,检察官自己是什么感受?

仿佛一夜之间,原来的检察官站到了当事人的位置,而律师们个个化身检察官,挥舞起法律的大棍。

究其根源,不过是大家早受够了司法实务中一些高于法律的“潜规则”。

1、重实体、轻程序

我国刑事实务中有个特殊的名词,叫“瑕疵”,算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用在实务案件中,就是“证据瑕疵”和“程序瑕疵”。

它的意思是:司法机关承认某个办案环节的程序没有做到位,但因为它的结果是好的,是公正、正确的,所以大家就别纠结这个程序不到位的小毛病了。

这逻辑是有问题的。因为程序公正是为了保障实体公正,而不是反过来用实体公正来证明程序公正。

即使在制度上有庭前会议,有非法证据排除,只要司法人员还是抱着“瑕疵”可以忍受的心态,制度再严格也没用。

2、能不回避就不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办理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审理,需要更换。

田检察官在她丈夫的案件中,提的一个回避理由很有意思:

“二审出庭检察员是我曾经的同事,审判法官是我二十多年来朝夕相处的同行。”换句话说,大家以前也是经常在同个法庭见面的,只是那时田检察官坐的是公诉人席,不是现在的当事人家属旁听席。

这让人想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成忠案。王成忠本来也是辽源中院的法官,因为其办理的一宗民事案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指定下级区法院判了三年。王成忠上诉后,审判他的也是昔日同事。

王成忠的辩护人说你们法院怎么能自己审判自己的庭长。

王成忠的前同事说我们法院就是可以自己审判自己的庭长。

然后照判不误。

法律上说,确实没有不能让前同事审判的硬性规定;但从现实感受来说,无论对审判者还是案件的程序公正,都不是个合适的做法。

3、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在某些特殊的案件中,也是个利器。

因为刑事诉讼是两审终审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在二审争取机会。

指定管辖就专治这种不服。

比如,中级法院可以把本来由自己一审的案件,指定给自己的下级法院管辖,中级法院就从原来的一审法院变成了二审法院。

再也不用担心被告人逃出自己的手掌心啦!

4、机械执法

田检察官对她自己办理的“钥匙扣枪案”的回应中,有一句话很让人感慨:

枪口比动能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饱受争议,我在办理这个案件时至少存在机械执法的问题。

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的,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严格适用法律确实会导致不公正。

遥远一些的,比如许霆案,因发现取款机故障而反复取款,被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一审判了无期徒刑。

近些年的,最常见的就是与枪支认定的严格标准相关,如天津大妈气枪摆摊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气枪也是枪支,一审还判了三年。

如果不是舆论,这两个案件大概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可这本来不该是舆论的活,而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把好的关。

5、把球踢给法院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这个环节,叫“审查起诉”。目的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看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提起公诉。

但现实中很多案件,或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就如田检察官想让全国律师帮忙讨论的那个案件,“部分虚假”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又或者在事实、证据上存在争议,比如只有言辞证据的指证,能否认定事实;又或者在“社会危害性”上与同类典型的犯罪行为有明显差别,就如田检察官办理的“钥匙扣枪案”。

在实务中,即使律师摆事实讲道理,充分论证这案件存在以上的问题之一,可以不予起诉,但最终检察官还是会提起公诉。

然后对律师说:“你们有意见,可以在法院审理阶段继续提嘛。”

表面上,如田检察官承认的,这是因为机械执法。但深层次原因,恐怕还是检察院和检察官没有尽到“审查起诉”的职责,而是把争议和冲突推给法院处理,不敢自己作出决断。

当然,以前这类案件,往往未审先定:协调会上就已经定好调了,公检法只是决议的执行者。

现在至少知道把麻烦推给法院,或许也是一种进步。

田女士在自己的文章中写道:

“如果我连自己以前的工作都不敢面对,我又凭什么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情和关注?”

但更重要的,或许不是面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而是正视自己过去的错误。

司法总是在进步,在一个又一个错案,一场又一场舆论中进步。只是当这错案公平而无差别地降临在每个人身上时,才会使当事者思考,这样沉重的代价是否值得。

永远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丧钟就是为你而鸣

——约翰·多恩《没有人是一座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