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人生不如意和社会不完美,都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反思

前因,后果

22年前,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与王家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斗,汪被王正军伤害致死。

22年后的除夕,张扣扣蒙面、持刀,杀死王正军、王校军和王自新。两天后张扣扣投案自首。

事件简单,舆论却产生明显的两极分化:

一部分人视张扣扣为孝子,是“君子报仇二十年不晚”,为母复仇值得同情。

另外一部分人却认为张扣扣并不仅仅是复仇,因为他最初的意图是将王家灭门,只是王军二子王富军因故未归而得以逃脱,这已经超出了“复仇”的界限。

而公诉人在法庭上更是直言不讳:张扣扣的犯罪根源,是将自己生活工作中的种种不如意完全归结为其母的死亡和王家人所为,最终以这种方式来发泄对生活的不满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

 

血亲复仇不是什么新鲜事。

早在《春秋公羊传》中,就非常明确地提出“父之仇弗共戴天”,“不复仇,非子也”。

《春秋》作为儒家经典,对古代的刑事案件审判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在西汉时甚至被直接当成基本法用来判案,史称“春秋决狱”。

而这个《春秋公羊传》,你可以理解为它是《关于<春秋>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效力级别非常高。

 

在唐朝武则天时期,就发生了一件与张扣扣案非常相似的案件:

在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县),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圭县县尉(相当于公安局长)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升为御史(相当于纪委),徐元庆则隐姓埋名在驿站当服务员,伺机复仇。后来,徐发现赵有天正好住在这个驿站中,便趁机杀死了他,随后投案自首。

这种案件哪怕放在今天,也是非常棘手的:舆论一炒作,群众肯定会觉得又是个“老子是李刚”的案件,徐杀人肯定有理。

但是在唐朝,办案人员倒不是怕舆论炒作,而是头疼法律适用:

  • 按儒家的文件精神,为父报仇是大孝,不仅无罪,还得表彰;
  • 按法律规定,杀人是重罪,必须严厉打击。

这时候,唐朝有个大才子陈子昂就提了个处理方案,获得一致好评:“对徐元庆依法判处死刑,然后在他的家乡对他为父报仇的孝行予以表彰”

礼法两开花,大家都说好。

 

法律是博弈的结果

 

这一处理方案,以我们现代的眼光看来,它符合博弈论的规律。

当大家都认同“血亲复仇”的规则时,今天你杀我母亲,二十年后我杀你,再过二十年你的儿子来杀我……这会陷入冤冤相报的循环怪圈。

要跳出这个怪圈,“我”的最优解,自然是现在就杀了你全家,了除后患。

这个规则并不完美。比如,你认为于欢要偿命吗?昆山杀了龙哥的于海明要偿命吗?

这个规则的风险还很大。万一对方的武力值更高,一心想要复仇的“我”却被反杀,怎么办?

再等二十年,等“我”的儿子再试一次?

这显然非常不法治,它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法律就是制定来解决这种人性难题,它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 第一,用钱代替复仇。杀人者赔偿而免死,死者家属放弃复仇。
  • 第二,国家帮你复仇,对杀人者根据情节处以相应的刑罚,他的后代想复仇就来找国家。

所以从本质上说,法律对杀人者判处刑罚,是公民将自己的血亲复仇权让渡给国家的结果

这是一种博弈,它不能完美地解决问题,但是它是最优的解法。

 

把血亲复仇关进铁笼

 

把血亲复仇的权利让渡给国家,还有个好处就是,如果仇恨国家,也不得再以“复仇”之名向无辜者出手。

那已经不是血亲复仇了,而是报复社会。

 

同是张扣扣接受审判的1月8日,贾某因劳务纠纷,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小学为泄愤而持锤子砸伤20名学生。

4天前,广西男子覃某因与邻居发生矛盾,觉得生活不如意,持刀砍伤某幼儿园的12名儿童造成4人重伤8人轻伤,刚被依法执行死刑。

半年前,黄某因生活无着、心理不平衡,持菜刀在上海某小学门口砍伤3名男童和1名家长,其中两名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也许有人会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还可能有人会说,那是因为整个社会对他们弃之不顾,任凭复仇的种子发芽。

但每个人活在这世上,谁对这社会没有怨气?谁没经历过艰辛和坎坷呢?凭什么就只许你开出复仇的花?因为你手里有刀吗?

这又回到弱肉强食的怪圈上了。

 

还有人说,是因为社会有错,社会不完美,这些是警示社会多点温情的代价。

可是,没有谁愿意当那个“代价”。

社会永远不会完美的,那报复社会就永远都有合理性吗?

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如果它的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都不足以推动社会反思和弥补其不完美,难道杀人放火反而可以?

 

关于血亲复仇,在情感上可以理解,在法律上它被禁止。

它就像被锁进铁笼的猛兽,可远观,甚至可以心怀怜悯,但不可轻易试其锋芒。

因为仇恨总是容易失控的,而那冰冷的,用法律织成的铁笼,反而更能给人安全感。

 

 

最后,谨以美国社会法学派大法官卡多佐的名言为结语:

在不通人情的逻辑刀锋之下,法官似乎没有选择余地,经常得出冷酷无情的结论。他们会因为这种牺牲仪式感到痛惜,却深信手起刀落乃职责所在,尽管举刀的那一刻,目光会变得游离。牺牲者被摆在规律性的祭台上,奉献给法学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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