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祖国刚刚喘口气,请不要来压豌豆

眼看进入三月中旬,我们终于活成了新闻联播的样子:同志们仍然很忙,国外水深火热,国内稳定正常。

 

可是总有人喜欢整幺蛾子,就这几天,陆续归国的华人、华侨大概还没把时差倒过来,大白天的就说梦话。

 

3月11号,一群意大利华人回国,航班到机场已经是深夜。因为防疫管控工作的要求,机场安排他们在指定地点等候防疫检查。

 

 

其中一人大概是嫌现场条件简陋,非常不满地质问工作人员:“我从欧洲回来的就这种待遇?”

 

 

意大利是重疫区啊,还有欧洲回来得给啥待遇,和非洲回来的要区别对待吗???

 

据意大利政府公布的最新数据,截止北京时间3月17日,意大利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4747例,累计死亡病例1809例,死亡率达到7.3%,远高于全球平均3.7%的死亡率。

 

嫌条件差,要不直飞武汉?雷神山医院山青水秀,成熟小区,考虑一下?

 

还有个网名“豌豆公主病的日常”的法国留学生,通过自媒体造谣称自己被关押快饿死:

 

 

幸好有了解真实情况的人员公布真相

 

但这孩子已经把谣言发到外网去了,引发网民攻击我国政府。果然,相由心生,人如其名,豌-豆-公-主-病!可是现在是非常时期啊,你的王子是肯定不会骑着白马来接你的啦,你的皇阿玛皇额娘这时候也不会出现,而且你也没有带着太监和嬷嬷,所以这位留学精英一定要明白,公主要么在童话里,要么在皇宫里,除此之外哪会有什么公主,你这公主本来就是自己的幻觉,而且这病发得不是时候。

 

还有直接拒绝防疫措施的:

 

比如一位自称澳大利亚籍华人直接无视居家隔离14天的防疫措施,甚至连口罩也不戴就要出门“跑步锻炼”,对防疫人员的劝说那叫一个居高临下,被警察劝阻时还造谣称自己被骚扰,而且警察蜀黍对这位澳籍人士的态度好到胜似亲人,想想之前很多因为不戴口罩被当场收拾的视频,实在心酸。

 

不戴口罩,拒绝配合防疫的处理,应当一视同仁,否则我们上上下下十几亿人这几个月来所承受一切便很容易白瞎。

 

 

还有研究出逃避入境隔离的:

 

 

很多人批判这些人,说他们现在回国是卑鄙动机,哪儿安全往哪跑,不然之前怎么不见他们回国。

 

我们从事法律职业的,倒是从来不作动机揣测,凡事说法律嘛。

 

法律的公平之处在于,无论是谁,无论品德高尚或卑劣,无论这些人的法律国籍是不是中国,无论他们内心视自己为哪个国家的几等公民,当他们立足于这片土地,就该受到平等的保护,既包括医疗,也包括其他各方面的权利。

 

但是,法律的公平之处也在于,无论是谁,只要他们立足于这片土地,也该受到平等的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要严格执行的,不是拿来开玩笑的。

 

比如居家隔离期间还热衷于不戴口罩出门锻炼身体的,完全可以直接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如果敢动手,或者想威胁警察,那是妨害公务罪

 

如果隔离完,这位确诊患有新冠病毒肺炎。从视频上看,是已经出去跑步了的,那显然具备了把病毒传播给周边人群的危险,这至少也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两高两部上个月刚刚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里面就提到: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还有那位造谣说自己在上海的医院快饿死的,就算严重程度未必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程度,也可以行政处罚。

 

仍然是《意见》的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比如此前从美国回来却瞒报自己患病情况的黎某,公安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但我们认为同时还可能涉及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就在3月16日,针对近日剧增的境外病例输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里面就提及逃避入境检疫防控工作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1.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我国自1月份开展防疫工作至今,从国家到地方,都积累了充分的防疫经验,也有丰富的处置经验。近两个月来,各地司法机关陆续发布了数百件与防疫相关的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而被处罚的先例。我们想说的是,要处理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人,要维护十几亿人共同牺牲才得到的抗疫成果,法律上的依据是足够的!

 

祖国最艰难时期有人出国避难,大家不应当眼红,那是他们有能力,那是因为没有那条法律规定他们一定要与祖国同呼吸共患难;

 

当祖国喘过一口气而境外艰难时期时回国避难,我们认为也完全没有问题,祖国始终是你最强大的后盾。

 

但是也请你们要认识到,客观上你回国会给很多人增加麻烦,给邻居,给亲戚好友,给医护人员和警察、基层社区人员,甚至给司法系统都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有些麻烦不可避免,不可避免的大家愿意与你一起面对;有些麻烦可以避免,比如说你明明应该居家隔离为什么还要不戴口罩到处乱跑?

 

你们的草长莺飞,无非是他人的马瘦毛长,如果可以,尽量不要给已经不堪重负的祖国再压上你的那颗豌豆!

 

自由很贵,请别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