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在广东,一斤穿山甲什么价?

作为一家广东的律所,在和外省同行交流业务经验时经常会被问起:你们真的吃福建人吗?

我们通常会回答:目前我所的福建籍律师还处于培育阶段,尚未成熟。

但是对于另外一些问题,比如经常有朋友问“在哪里能吃到穿山甲”、“穿山甲怎么卖”,这种时候我们就要翻开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朋友们念一遍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我们试图把朋友从这个名称很长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失足深渊里挽救出来时,有个朋友提出了疑惑:美(chi)食(huo)家为追求艺术的极致而作出的消费性支出,能叫非法收购么?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但是立法者早就防着这一手,专门对此作了立法解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你看,不管为了什么目的而购买,都是非法收购。但是法条里还非要强调一下“为食用”,意思表达得很明显了——想吃?没门!

我问朋友:你知道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么?

朋友:……你能证明我知道么?

我: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所以法律认为你应当知道。除非你能证明你不知道,比如……你有智障证吗?

朋友沉默了一会,大概在斟酌为了吃这口肉而放弃智商是否值得。继而又问:我不买整只,就买一斤肉,应该没事吧?

整只的穿山甲是野生动物,剁成肉块那当然就是野生动物制品了。你说有没有事?

看这位朋友如此执著,我干脆找了一个深圳市福田区的案例给他看:

被告人黄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经营粤菜、海鲜生意。
2013年4月底5月初,被告人黄某通过电话向绰号为“野味狗”的男子购买了一块重约1.5公斤的穿山甲肉。
同年5月12日左右,被告人黄某请其朋友食用了其中约0.5公斤穿山甲肉,剩余的0.965公斤存放于会所厨房的冰箱内。
2013年5月20日17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查获剩余的穿山甲肉块。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也就是说,三斤肉的法律价码是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我安慰朋友:你放心,就算你买了肉不请我吃,我也会给你争取缓刑!

但是他看起来还是不想放弃,我就又给他找了一个广东省揭西县的案例:

被告人刘某在揭西县河婆街道北环一路中段经营“老牌潮州菜馆”。
2018年9月3日,被告人刘某在汕尾市陆河县的路边分别以人民币1800元及120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了一只活体穿山甲及二只穿山甲的鳞片,同时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只冰冻果子狸,并放置在“老牌潮州菜馆”内待售,同年9月5日中午,被告人刘某将收购来的穿山甲宰杀。
2018年9月5日14时许,揭西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执法人员在“老牌潮州菜馆”内查获疑似野生穿山甲死体等。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你看,买3斤肉有缓刑,买一整只穿山甲就没缓刑了。你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吧。

朋友:原来一只穿山甲的进货价是1800元!

我:(喂重点不是这个吧!)不,在法律上,一只穿山甲的价格是1670元。

珠海市金湾区(2015)珠金法刑初字第140号刑事判决书里摘录了这个价格的具体计算过程:

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涉案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标准为每只100元,依据《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故认定涉案穿山甲的每只单价为1670元。

朋友:穿山甲也是可以人工培育的吧?

我:刑法里的“野生动物”既包括野生的,也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所以……你这想法很危险啊。

朋友:人工培育的不是可以直接出售么?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又给这位想法很多的朋友找了个广州市从化区的案例:

被告人袁某先后两次将东莞市某公司穿山甲人工驯养与繁殖研究基地的2只穿山甲售卖给曹某(另案处理)。
法院认定被告人袁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前面说了,买来吃的行为视为“收购”,所以想合法地吃一口穿山甲肉,得经省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一斤穿山甲的价格,可能就是几个月到几年的人身自由。

想买穿山甲,要经行政许可,总得说明理由吧?

想尝尝穿山甲什么味这个理由,你敢申请,主管部门也不敢批啊……

看到朋友绝望的脸,我感觉今天又做了一件好事,心里美滋滋的٩(๑^o^๑)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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